全国服务热线 13712050857

专业代理申请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税务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0-08-12 16:37:14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13712050857
联系人:陈经理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海口自贸区政策支持条款

海口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

(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的从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

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

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四)对新落户的从事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D一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五)对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六)对新落户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在本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当年起,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给予年租金补贴,在5年内,按照年租金金额的前三年50%、后两年给予补贴,5年内累计补贴金额Z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5%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Z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50%。享受租用及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政策的总部须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10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总部企业已领取的办公补贴资金应予退还。

第六条经认定的现有总部,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5年。新落户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经认定的高及管理人员,年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0万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后两年3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任职满1年后享受此项奖励(领取奖励时,必须仍为该总部的在职员工)。总部高管人员,是指由投资方委派,在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相当于上述级别的高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是指经具有国J级专业认证在生产和服务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经认定的高及管理人员,需由国际组织(机构)全球总部委派。

总部企业高管人员享受海口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第八条对形成总部经济集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第九条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第十条重点引进并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可以申请为总部经济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一条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和优先服务。

详情咨询陈小姐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陈经理
  • 手机:13712050857
  • QQ:1292519254
  • Email:1292519254@QQ.COM
产品分类